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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资料大小:163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2-08-02 18:06
  • 发布作者:蹦蹦车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审查开工报告 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开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路段位置、长度、路基类型、原材料的开采、运输、数量和试验资料、施工方案和自检系统等,最重要的是施工组织计划及保证措施。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即可开工。 2.测量放样 测量放样由承包人进行,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审批。 3.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 由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果达到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通知承包人进行下一步工作。 4.原材料的试验 承包人对原材料进行相关的试验,原材料符合要求后,报由监理站进行随机抽检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5.路基挖方 路基挖方必须保证挖方深度及碾压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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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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