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临时工程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临时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通讯、防火、医疗、急救等的提供、安装、维护与服务,维持正常交通和施工运输的临时道路、桥梁的修建和养护;承包人驻地的办公、生活、生产房屋场地的建设以及在施工中对土石方、构造物等的支撑,临时排水或其他临时设施等。临时工程及设施的明细表应先报监理工程师核备。任何临时工程的开工,需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合同结束后,对所有修建的临时工程,承包人均应自费拆除运走,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并使监理工程师满意,除非工程竣工前另有协议或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