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主体和重要单位工程不允许分包。将本工程总工程量的30%以上进行分包的投标不予考虑。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类似工程的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资信等级、人员、设备等资料,以及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所建议的分包人发生了与资格预审内容不符的变更或超出资格预审所提出的分包范围,必须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