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自行前往工地现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300元的资料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