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按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的规定办理。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单独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保险费由承包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归承包人。 (2)承包人必须为其雇用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险种,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