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0.1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司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1.0.2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0.2.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1.0.2.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1.0.2.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0.3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1.0.3.1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目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他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和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按进行检测评分。 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全格率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