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应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管理控制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管理基础扎实有效,确保安保体系通过认证,为参加文明工地评比打好基础;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要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文明施工规范,确保获得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备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安全措施、设施的落实情况;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切实做到合理安排生产的同时,布置并落实好安全工作; 6、规范并公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标准,建立全面性、专业性、季节性随机性的检查制度,尤其要做好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7、检查项目部主要岗位人员及操作人员的到位情况,特殊工种需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督促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给施工人员办理综合保险; 9、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三违”现象,视情节轻重,签发“监理通知 书”、“安全监理联系单”、“工地指示”等; 10、审核施工单位针对重大危险源所制订的安全预控措施,要求做到安全措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坚持安全监理旁站制度; 1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机械安全准入制,确保施工机械处于安全稳定状态,大型专业机械需经有关部门特检并安全认证,认真执行大型机械到场备案制度,加强对施工机械在工程三阶段的安全管理; 12、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临时用电、 基坑作业、大型施工设备的安装、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进行详尽的检查并确保落实到位; 13、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安全设施、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行验证,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及材料进场。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全面熟悉工程概况、水域、气象、水文、环境以及影响施工安全的设施和构筑物等情况,熟悉设计文件、图纸及“施工组织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预案的演练,邀请业主、监理代表参加,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优化预案并上报总监办和业主单位备案;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特殊项目的安全风险点; 4、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有进场报验手续,建立设备台帐,详细记载型号、规格数量和完好率; 5、检查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的验收工作(大型机械设备的合格证、作业检测报告、司机操作证等); 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设备(包括车辆)管理制度,制定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施工单位摸清施工红线范围内空中、地面和地下各类管线,并和各权属部门签定安全保护协议; 7、检查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及劳保用品的发放及穿戴情况; 8、检查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落实情况以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9、督促施工单位按创建文明工地的标准,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标语以及岗位责任制铭牌、危险源点监控平面总图,材料堆场要有标识牌,施工场地整洁、材料堆放有序; 10、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四、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要求落实到人)、制定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2、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并落实其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责任制运行中的“五个关键环节”(责任制的分解落实、责任制的执行运作、责任制的督促检查、责任制的考核奖惩、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强化责任制落实中的“三个重点”(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设备(含车辆)使用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的过程性控制);建立责任管理的“三个制度”(危险源分级管理责任制、安全重点预控责任制、班组安全连带责任制)。 3、抓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网络的落实,检查专职安全员及各班组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和上岗情况; 4、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有完整的交底记录,对各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中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要具体、明确,有针对性的书面交底,认真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实际参加人员签字存档。 5、施工用电安全监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采用“TN-S系统”。 (3)配电线路必须采取“三相五线制”,用电采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形式; (4)各类电箱必须符合规定,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制度”。 (5)督促施工单位正确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电气系统和设备,确保维护系统良好并有专职电工负责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6)督促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品的存放、保管及场所的照明器具和配电设施必须具有防火防爆功能,配电线路要穿管敷设; (7)特别潮湿和因作业环境要求使用安全电压的施工场所,应按12~36伏低压规定设置; (8)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 (9)电区应按要求布置醒目的“当心触电”等标志,并有处理现场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配电箱附近设置足够数量且规格匹配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监理 (1)大、中型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等,均要督促施工单位派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所有进场机械设备都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等野蛮作业; (2)对国家批准的专业厂生产或进口的成品机械设备或车辆必须查验“三证”(设计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签发的“使用许可证”); (3)对现场拼装或安装的大型起重机械经施工单位自查合格,行业部门检测认可发证,使用前必须进行试吊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记录,切实建立一机一档制; (4)施工单位对大型设备的改造、加固、焊接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认可; (5)对施工单位大型设备要列出施工工况,进行分析计算,重要部位最不利的工况受力点必要时应请有资质的机构来验算评估。同时要找出各工况下的危险源,并提出应对措施; (6)要求施工单位除对大型设备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外,经过一段时间作业运行,设备机械某些部位会磨损疲劳,产生安全隐患,应对重要连接部位的焊缝吊杆、螺栓,做必要的探伤、强度检验,施工械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7)施工单位大中型机械设备使用前,要求其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管线保护工作; (8)施工单位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调度,且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有证人员指挥操作; (9)要求施工单位的大中型机械设备2台以上作业必须做到相互间保持一定的安全操作距离; (10)施工单位的大中型机械作业完备不能处于待机、待电状态; (11)施工单位的大中型机械作业和待机时不能注油、润滑和检修; (12)要求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建立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工作制度并实施; (13)高空作业的大中型设备安装、拆除方案,要经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作业。7、基坑施工作业安全监理 (1)凡涉及基坑作业,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基坑施工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并按程序报审,在开挖施工作业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在开挖作业面时,为了防止滑坡,应采用基坑支护,防止塌方。基坑周围1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 (3)尽量避免车辆在基坑附近经过,要设有标记和警示牌,禁止车辆通过。深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夜间设置红色照明灯,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4)对开挖过程中可能遇到缆线和管道等地下设施,首先要查看图纸然后对地下设施定位,制定正确的开挖方法,并按业主要求报请有关部门采取施工监护措施; (5)对基坑施工作业的人员及机械要求相互间保持操作安全距离; (6)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与完好,杜绝各类违章作业现象。 8、高处作业安全监理 (1)高处作业的含义的级别划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施工现场所高处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2)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悬空高处作业包括: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等; (3)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革,作业面应张拉安全网,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5)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或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档; (6)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7)下班时高空作业平台上禁止存放任何材料及其他工具。 9、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焊工、起重工、指挥员、电工、吊车司机、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等)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书上岗; (2)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3)焊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4)严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挂名不跟班现象,或一名特殊作业人员同时兼管若干个工地现象; (5)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不得随意加班加点,高温天气做好防暑假降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