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5. 水泥砼应进行抗渗性试验,并满足设计要求。 6. 每批材料入库(场)后,承包商应根据检验频率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该项目规定的试验资料、入库(场)单报驻地监理处。监理人员在现场查明数量的基础上,审查自检试验资料、入库(场)单,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确认合格后应立即通知承包商抽检结果。 7. 承包商对驻地监理人员确认不合格的材料应迅速运出工地,对监理人员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使用。不论任何情况,监理人员发现材料质量可疑,可要求承包商复检,并重新确认合格签认,承包商应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样及所需的一切试验设备。 2.3.3 搬运与储存 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压实全部堆存场地,其表面和进出场道路应进行水泥混凝土硬化处理(厚度不低于10cm),完善排水系统,不得积水或泥土污染,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后方可使用。 2.4 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见图2.4-1)。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进行处理: 1. 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驻地监理处。 2. 驻地监理处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3. 承包人根据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驻地监理处,并抄送有关各方。 4. 若为重大质量事故,驻地监理处应立即报总监处。 5. 重大质量事故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各方面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抄送有关各方。 6. 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监理工程师不发复工令,或根据合同条款再次发出暂停施工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处理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