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浓度情况按 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开挖深度超 过2 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 2.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槽、坑、 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 米,特殊情况必须采用 有效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施工。 3.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制定防坠人、落物、 防坍塌、防人员窒息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