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道路位于乐山市水口镇,苏沙路东南侧。其中古市街、德裕路、双河路道路宽度18米,部分道路仅改造现有已形成的路面,青松街宽12米。 第二节道路工程 三: 主要技术参素及指标 1: 道路类别及等级: 二级城市次干路 2: 道路红线宽度: 18m与12m; 3: 计算行车速度 30km/h; 4: 横断面布置: 一块板 5: 路面类型: 混凝土刚性路面 6: 混凝土路面交通等级: 中交通 7: 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 15年; 8: 设计荷载: 砼路面:100KN标准轴载; 涵洞及排水构筑物:公路-Ⅰ级, 四:工程地质条件 1: 地理位置 本工程位于乐山市水口镇,苏沙路东南侧。 2: 地形及地貌 场地地貌单元为大渡河冲洪积I级阶地,地势开阔平坦。场区地面高程约369.50~374.61米,相对高差约5.00米。钻孔孔口高程为369.50~374.61米,相对高差为5.11米。线路区主要为耕地及民居。 3: 本工程地质概况详见四川省井研四清地质勘察施工有限公司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五: 路 基 1: 路基密实度要求(重型击实): 填方: 0-80cm深范围必须达到95%,大于80cm深者必须达到93%;挖方: 0-30cm深范围必须达到95%;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不应低于挖方要求。路堤与涵洞连接处过渡段路基压实度不应小于96%; 2: 路基范围内管道沟槽回填土的密实度要求同上条; 3: 路基顶面必须作成与路面相同的路拱; 4: 填方路基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等粗粒土作为填料,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50mm. 5. 路基填料CBR(加州承载比)值要求:0--30cm深者必须达到6%;30--80cm深者必须达到4%;大于80cm深者必须达到3%;零填和路堑路床(0--30cm)必须达到6%;当用细粒土填筑时,路面地面以下0.8~1.5m范围内达到3%,1.5m以下2%。 6. 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细粒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符合以上规定的一般土都可以作为填方。 7. 旧路改造新作路基时,对原有路面混凝土采用破碎机破碎,再向下挖至底基层标高。 8. 采用中液限粘质土作为路基持力层时,根据施工季节不同,在雨季、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采用换填或其他地基加强处理措施,本次设计工程量中考虑非雨季施工的少量换填。 9. 根据地勘部门提供的地质情况新建道路清除表层耕植土0.4m。 六: 路 面 1: 路面采用砼路面; 2: 面层砼设计强度采用抗弯拉强度fr;机动车道fr设计为4.5MPa; 决定施工配合比时应将fr值提高5%-10%; 3: 路面设计年限为15年;设计荷载为100KN标准轴载,其它各级轴载均换算为标准轴载的轴数; 4: 机动车道砼面层内最大温度梯度Tg=0.85°C/cm; 5: 路面混凝土可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低于R42.5; 6: 砼应刻痕,平均处理深1-2mm;机切缝应在砼达到设计强度25%-30%后切缝,切缝深不低于10mm; 7: 基层.面层各种材料规格及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和建设部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 七: 平面设计 拟建道路位于乐山市水口镇,苏沙路东南侧。 古市街起点(X=3271140.465,Y=492323.682)终点(X=3271192.922,Y=493236.283)道路全长975.711m。德裕路起点(X=3271211.543,Y=492575.121)终点(X=3271008.944,Y=492557.699)本次设计道路全长203.346m。双河路起点(X=3271256.816,Y=492718.460)终点(X=3270996.051,Y=492719.364)本次设计道路全长261.682m。青松街起点(X=3271008.944, Y=492557.699)终点(X=3270976.613,Y=492963.094)道路全长406.682m。 其中古市街旧街改造的部分路段,仅按现状道路平面宽度改造路面。 八: 纵断面设计 道路纵断设计中除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外,依据已批准的<<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建设规划>>,旧路改造部分尊重原路及已建成公路的标高作少量微调。 九: 横断面设计 1、本道路为一块板,路拱为单折线形,车行道横坡度为向外1.5%,人行道横坡度为向内2.0%。 2、横断面组成: 18米宽道路:车行道宽度为 2x6.0米,人行道宽度为2x3.0米。 12米宽道路:车行道宽度为 2x6.0米。 十: 排水 1: 本工程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 2: 当排水管位于机动车道下时采用国标Ⅱ级管,位于人行道下采用国标Ⅰ级管; 3: 排水管.检查井.雨水口等构筑物处应采取措施将填土夯实,但不得用震动压路机强烈震压; 4: 排水管.检查井.雨水口等构筑物周围不得填含大卵石或块石之土, 以防压实时构筑物被块石劈裂破坏. 5: 其他具体事项详见排水总说明。 十一: 交通标志、标线 本项目标志设计的原则,在交叉口设置指示以及指路标志,结构形式为单柱式、单悬臂、双悬臂、F杆。在指路标志版面采用中英文对照。按夜间反光要求设计,标志牌底色采用三级反光膜,图案、文字采用高强级反光膜。在制作时各类标志地图案、文字、颜色均须按GB5768-2009标准严格执行。交通标线设计祥见交通标线施工图. 十二: 检验标准 1: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表6.3.12.12-2的规定。检查数量:每1000m、每压实层抽检3点。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2.基 层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水泥贮存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土的均匀系数不应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宜为10~17;土中小于0.6mm颗粒的含量应不小于30%;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 (3)粒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可做粒料原料;当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 当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3mm; 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2)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8%;底基层大于等于96%; (2)水泥稳定土7d的抗压强度3MPa。用洒水车养生,次数视气候而定。养护期始终保持稳定土层表面潮湿,养护期不少于7d。除洒水车外严禁一切车辆通行,养护期满后需铅心取样试压强度。 3: 水泥混凝土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品种、级别、质量、包装、贮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3)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下料尺寸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钢纤维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粗集料、细集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混凝土面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2)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为±5mm。 (3)抗滑构造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十三: 施工注意事项 1: 如开挖后发现膨胀土或其他不良土质均须换填。 2: 地面横坡为1:5~1: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 3: 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应将地基表层土进行超挖并分层回填压实。 4: 半填半挖路基的填料应综合设计,当挖方区为土质时,应优先采用渗水性好的材料填筑,同时对挖方区路床0.8m范围内土体进行超挖回填碾压。当挖方区为坚硬岩石时,宜采用填石路堤。 5: 由于本道路工程为中交通路面,基层材料的拌和应采用专用的稳定粒料拌和机,混合料的颗粒组成及含水量都达到规定要求。 6: 施工前请先核对沟渠及地下管线位置及高程,妨碍施工的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应在施工前拆迁完毕。 7: 面层摊铺施工前应清理基层表面,并洒水润湿,以防止混凝土底部的水分被干燥的基层吸去,影响混凝土的水化反应,产生裂缝。采用集中厂拌法施工时,延迟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8: 砼浇注整平饰面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养生,可选用保湿法和塑料薄覆盖方法养护,低温时养护不宜少于21d。砼板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方可允许行人通行。养生期间和填逢前严禁车辆通行。 9: 路面必须严格按交通部现行《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施工,道路基层和底基层严格按现行交通部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施工,施工中各分项、分部及单项工程均应采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或当地质检部门指定的标准)及时检查验收。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10: 施工前应调查是否有蛮洞的存在,并联系相关部门调查场地光缆分布,对需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光缆进行单独设计。 11: 施工中若遇与设计状况不符者,应地勘.建设.财政评审.设计.监理.施工六方会商处理; 十四: 特别说明 1: 由于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准确或不完善引起的工程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