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深基坑支护实行安全等级控制:一级是开挖深度超过12m的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级是开挖深度超过7m(含7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三级是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必须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板下垫木方,调整机体时回转支承面的倾斜面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