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1 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业主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起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