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沉桩顺序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
2.对于桩的中心距小于4倍桩径的群桩基础,应由中间向外或向后退打;对于软土地区桩的中心距小于4倍桩径的排桩,或群桩基础的同一承台的桩采用锤击法沉桩时,可采取跳打或对角线施打的施工顺序;桩的中心距大于4倍桩径时,可逐排单向打设。
3.多桩承台边缘的桩宜待承台内其他桩施工完成并重新测定桩位后再施工。
4.对于一侧靠近现有建(构)筑物的场地,宜从毗邻建(构)筑物的一侧开始由近至远端施工。
5.同一场地桩长差异较大或桩径不同时,宜遵循先长后短、先大直径后小直径的施工顺序。
6.对于挤土桩,施工过程均应对桩顶和地面土体的竖向和水平位移进行系统观测;若发现异常,应采取复打、复压、引孔、设置排水措施及调整沉桩速率等措施。
7.锤击法打入大面积密集桩群时,应控制打桩速率和日打桩量,24小时内休止时间不应少于8h;沉桩结束后,宜普遍实施一次复打;应对不少于总桩数10%的桩顶上涌和水平位移进行监测,对于经检测,确有桩体上涌的情况,应实施复打。

来源:土木有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