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14天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10天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以收到日为准,下同)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书面答复(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