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参加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保管、加工人员,都必须是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国家规定上岗证件的专职人员担任,并应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有关规定。 参加爆破作业与器材加工所有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和硬底及带铁钉(掌)皮鞋,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和踏损爆破器材,造成事故。 二、 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员,严禁工作中点火吸烟或工作场地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和点炮,并应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电力起爆时应为绝缘型)。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而发生事故。 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爆破员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在爆破施工现场设置火工品暂放木箱并上锁,在火工品运送到达后立即装箱上锁,特别是雷管,更要严格保管。钻孔过程中注意监护。雷管箱和炸药箱最好选择在已二次衬砌砼部位或围岩较好之处,相距20m以上;洞内暂放、加工起爆炸药地点应有“严禁烟火”的标志。严禁将爆破器材怀揣于身上或放置于工具箱内。 三、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点炮人员撤离道路应保持通畅。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到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小于200m;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l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400m;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m;洞内多处施工(特别是未二次衬砌地段施工),每次放炮前应通知到每一个邻近工作面,并做好相关的人员撤离工作。如一座隧道每两个工作面相对开挖接近贯通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①两端距离在 200m且一端爆破影响另一端围岩稳定时开始,一端爆破时必须提前1个小时通报另一端,另一端作业人员必须撤离险区;②两端距离在8倍循环进尺(两端不一致时按循环进尺大的一端计算,但不得少于15m)时,其中一端必须停止施工,人、机撤出到安全距离以外并设立警戒标志,严防人员误入险区。 四、爆破的警戒防护: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话筒、口笛、铜锣、红旗、 红灯等)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 a. 第一次信号——预告: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距离以外,并在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b. 第二次信号——起爆:确认人员设备均己撤出危险区,方准发出此信号,根据这个信号,爆破人员才准许起爆; c.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炮响后,警戒防护人员仍应坚守岗位,必须待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爆破面检查,确认安全后,经爆破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的信号。 五、装药点炮注意事项 ①装药前,应首先检查爆破作业面围岩和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先行加固;并将开挖面5m范围内的杂物、石块清理干净;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之炮眼因热度很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没有警戒好等情况时,应严格禁止装药。 ②装药时,要严格按爆破设计规定的爆破器材类别和药量装药,并堵塞炮泥,最小不少于20cm。不得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及TNT、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严寒地区禁用胶质炸药。 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引线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防水处理。 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应使用木、竹棍轻轻送入炮眼,不得冲击,不得挤压引线。 装药与钻孔不得平行作业,若用钻眼台车平行钻眼而且深孔爆破,又采取以下措施不受此限:即制定出操作细则经处总工程师批准,并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装药与钻孔必须自上而下进行,钻孔与装药应隔开一排孔,其距离不少于2.5m;装药与钻孔人必须分区负责相对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