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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2p

  • 资料大小:16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11-24 23:44
  • 发布作者:学卿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gc5.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一、洞口、开挖、凿孔及爆破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1.洞口段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在隧道洞口段施工前,监督施工单位根据洞口附近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及施工条件等,预估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制定保障洞口段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 2)在平常的工作中,经常检查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三级交底落实情况等。 3)在××隧道出口的洞口段,出口狭窄,地形陡峭,在陡峭悬崖边缘,要求施工单位设置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 2.开挖及凿孔 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班前检查制度,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定板和两帮是否稳定。 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可以降低粉尘对操作人员的危害,并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站在渣堆上作业时,应注意渣堆的稳定,防止滑塌伤人。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为防止点击事故,开钻前必须详细检查各部位的绝缘装置,佩戴必须的绝缘防护用品。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3.爆破 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 3)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不少于200m;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温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8)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 10)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哑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11)当发现哑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2)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械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13)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该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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