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评审及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撰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是进行论文写作的首要工作,是保证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
第二条 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并对其进行审查。
第三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二)本题的研究现状及开题前的准备工作。
(三)毕业论文的进度安排(以周为单位)。
(四)毕业论文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开题报告应做到选题合理、思路清晰、方法得当、安排有序,并能反映出学生独立搜集和综合资料的基本能力。
第五条 开题报告必须经指导教师审查通过,方可进入毕业论文的撰写阶段。指导教师审查未通过的,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或重做。
第六条 开题报告的撰写时间应为第四学年第一学期,要严格按照附件中的格式填写或电脑打印,由指导教师和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于第二学期第二周末前统一交至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