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写作和发表过程中,在文后致谢是表示感谢并记录在案的意思。对给予实质性帮助而又不能列为作者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文后给予致谢。但必须征得被谢人的书面同意。
1、被致谢者的条件:
(1)对研究提供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合作单位。
(2)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
(3)协助诊断和提出重要建议的人。
(4)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医学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
(5)作出贡献又不能成为作者的人,如提供技术帮助和给予财力、物力支持的人,阐明其支援性质。
(6)其他需致谢者。
2、注意事项:致谢应避免以下倾向:
(1)对确定给予了帮助的单位或个人,甚至用了他人的方法、思路、资料、为了抢先发表,而不公开致谢和说明。
(2)出于某种考虑,将应将致谢人放在作者的位置上,混淆了作者和被致谢者的权利和义务。
(3)以名人、知名专家包装自己的论文,抬高论文的身价,将未曾参与工作的,也未阅读过该论文的知名专家写在致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