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3.2 材料检验 3.2.1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 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2.2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并按国家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2.3 管道组成件及管道支承件在施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不得混淆或损坏,其色 标或标记应明显清晰。 3.2.4 设计压力大于1MPa 或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 且设计温度小于-29℃或大于 186℃饱和水蒸汽管道的阀门,应逐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不合格者,不得 使用。 3.2.5 设计压力小于等于1MPa 且设计温度为-29~186℃的饱和水蒸汽管道的阀门, 应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 个,进行壳体试验和密封试验。当不合格时,应加 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3.2.6 阀门的壳体试验压力不得小于公称压力的1.5 倍,试验时间不得少于5min, 以壳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密封试验宜以公称压力进行,以阀瓣密封面不漏为合格。 3.2.7 安全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开启压力进行调试。调压时压力应稳定,每个安 全阀启闭试验不得少于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