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地下2、3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库房(地下3层局部为战时人防兼车库);地下1层为电气用房,配套食堂、厨房、库房、物业用房等设施。地上部分公寓楼首2层为配套商铺,3层以上为公寓,L形转角处设置配套会所,E区及F区3~5层设置部分办公用房;综合楼内设置办公、会议、多功能厅及辅助用房等。 3.1.3.2 层高的确定 地下2、3层3.9m,地下1层4.5m(局部3.9m)地上部分综合楼各层均为3.6m,公寓楼首层3.9m,2层3.3m,3层以上均为3.05m,2、3层之间设备夹层2.0m,建筑总高度达87.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