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消防用水量 根据规范要求:”消防用水量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的有关规定确定。允许短时间段供水的村镇,当上述用水量之和高于消防用水量时,确定供水规模可不单列消防用水量。” 最终确定消防用水量 = 0.00(m3/d). 浇洒道路绿地用水量 根据规范,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经济条件好或规模较大的镇可根据需要适当考虑,其余镇、村可不计此项”。 确定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 = 0.00(m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