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了协调黄河流域综合规划与省区其它有关规划的关系,要求2008年3月底以前提供省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成果,如矿产资源情况、土地利用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水利发展规划、林业发展规划、渔业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交通发展规划、航运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