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遵循的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深度以及报告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以下统称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在江河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或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对抽水蓄能电站应在地区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