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工程测量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有关测量成果。 (1)在施工测量前,首先对测量仪器设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钢尺等进行校正,使用已进行周期检验校核的测量仪器并检查其标识的有效性,使仪器各项指标合乎规范要求,处于受控状态。 (2)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基本资料和数据,进行校核,核准后设置施工测量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点,报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复核、审定。 (3)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根据提供的永久性高程点及城市坐标网,按四等水准测量进行闭合,并附和施工所需水准点及导线点,把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进行下道工序。 (4)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水准点,采用水准仪,测设高程控制桩的高程,作为施工中水准测量的依据。控制桩应牢固,并加以保护,且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检测检核,查明水准点,高程是否变动,发现变动应及时校正。校核无误,绘制高程控制成果图,上报监理工程师,待批准后,方可在施工中应用。 (5)根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移交的平面控制点。经过现场复查的校对补充丢失部分,如原测量控制网部分防碍建筑物施工,或在施工中要挖除或覆盖控制点,应在施工前将主要控制点引测到施工区以外,使其不受施工。测量固定点找永久性标石进行编码。架设标架供施工期间测量使用。 (6)在施工前根据施工图纸的事先设置的控制桩进行按实际地形测施,轮廓位置在施工期间要不断进行校核。根据设置的建筑物轴线进行放样,作立模之标准,立模完成后,要进行校核调整,满足规范要求时方能进行砼浇筑。 目 录 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原则 16 1.1编制依据 16 1.2编制原则 16 第二章 主要施工方法 17 。。。。。。。。。。。。。。。。。。。 12.9弃土、弃渣场 126 12.10竣工后临时工程的保留与拆除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