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1 设计供水人口 本项目工程设计供水范围涉及**县17个乡镇,受益区现状总人口105100人。设计用水居民人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2.2.1 工程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的文件要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标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2.1.1 供水水质要求 供水水质标准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2.1.2 用水量标准 本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水范围主要为解决各地农村人口日常生活饮水需求。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结合项目区实际,并参照**县大多数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现状,确定本项目设计最高日生活用水量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人.d;公共建筑、乡镇企业、水厂自用以及管网漏失与未预见水量按《规范》规定,结合各用水对象实际情况计取;牲畜和消防用水量暂不予考虑,需要时可通过现有水源或其他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