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 第三章 监理业务实施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