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明确说明项目区可用的水资源。对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利用或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应进行水资源平衡分析,并且所有项目都要有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证。 3.2.3 生物资源 3.3社会经济条件 包括人口、人均产值、人均耕地面积、人均土地面积、农村就业情况、生活水平以及耕地撂荒情况等。 3.4土地利用现状 明确项目实施以前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和特征。土地利用结构应根据最新变更数据,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分类进行统计汇总,尽可能统计到二级分类。 3.5项目区基础设施状况 项目区基础设施是指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水利、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是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不属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范围。因此,在报告中应明确已有的水利骨干设施、交通设施、林网设施、电力设施、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以及其他等设施的现状。正在建设或拟建并落实了建设资金的基础设施,应作相应的说明,并出具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