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297.35m高程以下地面厂房、2台机组机窝基础及尾水室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及土建工程,厂房后边坡及危岩整治以及配套的临时工程。 水电站建设工程(G7)所有土建工程项目。即为上一节所述主要工程项目(1)-(5)项和临时设施工程(1)-(5)项。乙方必须在2013年6月11日前完成:主厂房整体开挖至1290.10m高程;距主厂房下游边墙4m位置开挖至1279.0m,混凝土衬砌至1290.10m;尾水闸室开挖至1279.998m,混凝土衬砌至1290.10m;安装间、副厂房、升压站基础河床水下部分开挖完,混凝土衬砌至1290.10m。以上施工节点任务完成后,乙方再得到甲方有关部门的指令后再施工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余留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