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技综[1996]40号文《关于下达1996年制订、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的安排,对《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试行)》进行修编,目的是为了统一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深度以及报告书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