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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申请的受理和初审

(1)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并按《办法》第9条规定,向省级交通质量监督建构(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1份。

(2)省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英按照《办法》第11条进行认真核查,几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监总站评定范围内,省质监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于受理的,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材料的元件,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部质监总站。

(3)材料初审是应关注的主要内容。

1申请是试验项目方位及设备配备与申请的等级是否符合;

2人员:持证总数量、专业情况、检测师、检测员数量是否被其他机构注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3设备:配备的种类、数量、精度是否符合要求,检定、校准、验证的情况是否符合交通行业检测要求。

4规范标准齐全现行有效:包含试验方法、评定标准、施工规范、设计标准等,标准中除交通行业规范外,还应注意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5机构检测用房面积、布局的合理等;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满足规范性、系统性、协调性、唯一性、适用性的基本要求。

(1)增项申请

1增项申请应填报(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中增项相关内容;

2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

3增项原则上应是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内的检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外、但在现行交通行业标准、范围内规定的检测项目中申请增项;

4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的数量的50%,增项检测项目对人员、环境等对应条件的要求用在申报材料中体现;

增项评审注意事项

1就增项的参数提出申请,按照评审范围递交申请;

2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

3对于增加的参数需注意人员数量和专业是否满足要求

4增项数量是否超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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