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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招投标中易见的几个问题解析

 水利工程招投标中易见的几个问题解析

摘要:本文结合辽宁省汤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投标,分析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假用、借用资质、挂靠投标,同一注册建造师在多个工程担任项目经理,低价中标、通过工程量的变更获利,串标、围标、恶意抬高中标价等四个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水利工程 招投标 非正常中标

  水利工程项目由于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技术复杂,施工条件复杂、难度大,失事后果严重等特点,各工程环节都要有序、细致的开展工作,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招投标即是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随着2009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实施,我国水利工程招投标机制已经进入比较成熟的阶段。但是,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出台了新的政策,便滋生出新的对策。本文结合辽宁省汤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投标,分析目前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几个常见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假用、借用资质、挂靠投标

  辽宁省汤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内容包括大坝防护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加固及岸坡护砌工程、输水管线工程及防汛路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内容涵盖建筑工程、电气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专业资质无法独立完成本次招标工作,根据工程规模,资质限定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特级资质。诸如此类大型水利工程,辽宁省内甚至临省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屈指可数,远省的企业又多以利润低和中标可能性小等因素拒绝参与投标,而那些省内资质等级不满足的小企业和通过关系承包工程的散户却是垂涎欲滴,于是便出现了假用、借用资质、挂靠投标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一是投标报名、开标会议、合同签署等招标环节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材料亲自到场签署;二是在合法前提下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且形式只能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的电汇或转账支票,不允许现金,不接受个人或其他单位代缴的投标保证金;三是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现金,不接受履约保函或担保书,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不接受个人或其他单位代缴的履约担保。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做法,不但让企业法定代表人明确工程招投标事实,防止他人伪造公章和材料骗取中标、损害企业形象,又能借此详细了解公司管理及下属乱借资质等情况,明确承担的责任,加大工程实施力度,使工程质量在招投标环节即得以保障;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形式的制约,使假用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无机可乘,使借用资质、挂靠投标的企业或个人增加资金截留的风险,使出借和转让资质的企业增加财务收支难度。

  二、同一注册建造师在多个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汤河水库为大(II)型水利枢纽工程,辽宁省汤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要求项目经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目前国内一级注册建造师相对较少,有些施工企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数量相比承揽的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数量明显不足,而且存在使用年薪租用建造师证、同一注册建造师在多个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一是在合同签订前将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寄存在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手中,直至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退还;二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项目经理的更换条件,以及通过建立工地现场考勤制度考察和限定项目经理每月的出勤天数,以缴纳违约金形式来制约项目经理。这样做既限定施工企业再次使用本项目经理参与其他工程投标和施工,又能在工程施工阶段确保工程质量。对于人员更换的约定和出勤天数的限定,同样可以制约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三、低价中标、通过工程量的变更获利

  实际工作中曾遇到过某施工企业先以低价中标,之后在实际工程中通过工程量变更获利的情况。这家施工企业在招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可能减少的清单项目报以极低的价格,对工程量可能增加的清单项目投以高额报价,投标总价却比正常报价低得多。结果在实际工程施工中由于工程量发生变更反而大幅度增加了合同总价,投标人因此获得了高额利润。

  该情况的应对措施:按照2009年版《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将其中的投标报价评分分为报价评分和报价合理性评分两部分。报价合理性评审招标文件的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投资控制有风险的项目单价及措施项目报价的合理性。这样在评标过程中即可发现投标人对某些项目单价的不平衡报价,从报价合理性评分中予以扣分。

  四、串标、围标,恶意抬高中标价

  目前国内招投标环节,串标、围标情况时有发生,却不能彻底遏制。几家投标人联合起来,共同抬高投标报价,钻综合评标办法的空子。无论招标人是否设立标底,投标人的报价同样占有很大权重,致使评标基准价升高。于是报价偏高的投标人得分高,报价偏低却仍有实力的投标人得分低,使评标过程落入串标、围标人的掌控之中。

  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一是在多个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相应延长招标公告和投标报名时间;二是在投标报名时采取封闭的办法单独报名,在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时采取匿名的方式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三是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投标最高限价,规定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招标公告的发布让更多有实力的施工企业有机会参与投标;采取封闭单独报名、匿名提问和解答等方式有效的切断投标人之间的联系;投标最高限价的设立让恶意抬高中标价的串标、围标情况受到抑制。

  上述四个问题在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极易出现,其应对措施也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为使我国水利工程招投标机制更加完善,需要采取更多、更有效的方法来遏制非法投标,营造招投标环节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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