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所有工程等级 新标准取消原标准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的弹性规定,明确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均需执行本标准,统一验收要求。 1.取消优良等级,实行“验评分离” 仅评定单元(工序)是否合格,不再区分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取消优良等级标准。 分部工程个数不再受“不宜小于5个”的限制,质量监督机构仅需备案验收结果,不核备质量等级。 2.提高一般项目合格率要求 一般项目检验合格率从原70%提升至80%,主控项目仍要求100%符合标准。 3.质量缺陷备案细化 新增单元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要求,明确缺陷处理后需通过验算确认安全性和功能性,并在验收意见中载明备案情况。 1.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 组织形式:必须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参与,不再允许委托监理单位组织。 验收签证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需独立出具意见,建设单位汇总形成最终结论。 影像资料要求:需保留照片、音视频文件,记录时间、地点及对应单元工程信息,归档要求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 2.监理责任调整 未实行监理制的小型工程(总投资<200万元),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监理检验需通过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并留存记录。 1.“三检制”改为企业自主行为 初检、复检资料不再作为验收强制条件,由企业根据质量控制需求决定是否执行。 2.检验与验收表单分离 施工单位自检后填写“质量检验表”,监理单位验收时填写“质量验收表”,明确检验与验收的独立性。 3.信息化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可建立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物联网等技术实现质量数据动态管控和验收信息化。 1.项目划分与备案 单元工程划分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是否备案按质量监督规定执行,删除原“必须备案”条款。 2.施工资料管理 新增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明确缺陷处理流程。 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检验频次、标准进一步细化。 质量控制强化:通过提高合格率、细化缺陷备案等要求,推动施工质量向更高标准迈进。 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主导隐蔽工程验收,监理职责调整,进一步压实各参建方责任。 适应技术发展:新增信息化管理、影像资料留存等条款,契合智慧工地建设趋势。 施工与监理单位需重点关注:新标准对隐蔽工程验收流程、影像资料管理、检验记录规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需及时调整内业管理流程以避免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