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的责任 河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2025年3月 1.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为首要责任人 2.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明确防汛度汛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压实责任到岗到人。 3.组织编制、论证、上报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4月底前完成报备或报批工作。 4.落实公示制度,确保“三个责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完善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机制。 6.在汛前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抢险救援等应急知识培训、实战应急演练,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检查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7.组织各参建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度汛隐患。 8.加强与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防汛指挥机构的沟通联系,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9.加强与水文、气象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掌握实况信息和相关预测预报预警成果,并将相关信息发送各参建单位。 10.汛期建立并落实带班、值班的双岗值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 参建单位落实值班值守情况的检查抽查和项目现场巡查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 11.汛期与施工营地所在村镇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等预警沟通机制,落实叫应工作,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递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汛情严重时,加强对险要位置盯防,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态扩大,同时,加强现场人员应急教育和避险自救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及指挥能力,确保人员安全。 13.遇工程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参建单位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于1小时内通过电话形式、2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重点工程清单内项目出现重大险情时,立即向负责项目监管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为直接责任人。 2.保证在建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 3.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备足备齐防汛物资和设备,科学设置储备点或储备仓库,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加强物资检查,做好日常维护。 4.负责组建抢险队伍,加强抢险技术培训,提升人员素质,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5.施工营地设置在远离河沟、高边坡、深基坑的区域,严禁建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营地建设时应明确避险转移路线和避险安置地点。 6.加强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和汛期安全巡查,重点检查穿(破)堤(坝)施工工程、施工围堰、导流设施、深基坑、高边坡、水下工程等危险系数高的工程部位。 7.发生险情时,配合项目法人执行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监管责任人。 2.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管工作。 3.建立安全度汛工程清单和重点监管项目清单,重点项目包括重大水利工程,保护重要城镇、工矿企业、交通干线的在建水库工程、堤防工程,以及在2级及以上堤防上建设的工程等。 4.在汛前和汛期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隐患排查整治,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督促项目法人整改到位。 5.负责备案或批准所辖工程项目法人上报的工程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6.督促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单位落实值班值守、应急响应、险情信息报送等制度。 1.设计单位应明确工程安全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技术要求。 2.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度汛措施,对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代建、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责任,不替代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 河北省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单位重点工作明白纸
一、项目法人首要责任
二、施工单位直接责任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四、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