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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第一批信用信息替换和核验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第一批信用信息替换和核验的通知

办建设函〔2025〕420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精神,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大数据治理力度,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根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水利部近日对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进行了优化,第一批利用本部门和从其他部门共享的政务数据,对企事业单位自主填报的部分信用信息进行了替换,并上线信息核验功能,供企事业单位在填报信用信息时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替换范围

  1.企业基本信息。

  2.单位资质信息: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信息。

  3.人员注册信息: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包括土木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三个专业类别)、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信息。

  相关信用信息情况详见附件1。

  二、替换规则

  1.企业基本信息。将企业填报的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查询条件,调取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基本信息”数据接口,利用查询结果数据替换企业填报的相应信息。

  2.单位资质信息。将企事业单位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查询条件,调取水利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数据接口,利用查询结果数据替换企事业单位填报的相应信息。

  3.人员注册信息。将企事业单位填报、具有相关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件号码作为查询条件,调取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水利部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数据接口,利用查询结果数据替换企事业单位填报的相应信息。

  三、替换和核验方式

  1.替换方式。2025年7月7日前,监管平台对在平台登记注册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相关信用信息集中开展信息替换。以后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集中开展信息更新,具体安排将在监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和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中发布。

  2.核验方式。2025年7月7日起,企事业单位可登录监管平台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调用信息核验功能,对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更新、核验(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2025年7月7日起,监管平台公示的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中,完成信息替换、核验且信息来源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将予以标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单位在使用时可视情况简化或取消审查、核实工作。

  2.企事业单位发现经过替换、核验的本单位相关信用信息有误的,可登录监管平台企业信用档案系统,重新调用信息核验功能,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核验。如问题仍未解决,可联系水利部信息中心排查、处理。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在使用监管平台公示信息和信息核验功能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告知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或水利部信息中心。

  五、联系方式

  1.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

  电话:010-63202145 63202526

  传真:010-63202571

  邮箱:63202571@mwr.gov.cn

  2.水利部信息中心

  电话:022-58668260转2(排查处理问题)

     010-63203118(反映意见建议)

  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水利部办公厅

2025年7月3日

附件:

1.企事业单位相关信用信息情况表(第一批)

2.企事业单位使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功能操作说明(2025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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