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梳理形成了信用评价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供企事业单位在申请信用评价时参考。 答:根据《评价办法》规定,信用评价原则上每年集中开展1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信用评价工作通知》(以下简称《评价通知》)为准。 答:可登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址https://scjg.mwr.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看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通知》,或登录相应评价机构官网,查看本年度《评价通知》及《信用评价申报指南》。三、2025年度水利部备案登记的信用评价机构有哪些?官方网址是什么? 1.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承担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单位信用评价(官网https://www.cweun.org)。 2.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承担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信用评价(官网https://www.cwhida.org.cn)。 3.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官网https://www.cwec.org.cn)。 答:信用评价遵循“自愿参评”原则,凡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中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评,其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质量检测单位需要具备水利相关资质、资信。 答:第一步,报名登记。在本年度《评价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填写“信用评价报名登记”信息,提交报名意向。 第二步,完善单位信用档案。在《评价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公开企业信用档案,按照《信用评价申报指南》要求上传信用评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登录评价系统。在《评价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申报类型登录相应信用评价系统,对参评数据调取情况进行核对及确认,在线提交信用评价申请。注意: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还需上传盖章的工程业绩评价表扫描件。 详细系统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请查阅当年《评价通知》及《信用评价申报指南》。六、单位是否要在信用评价通知发布后才能填报信用档案? 答:信用档案填报不受信用评价时间限制,单位可随时登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信用档案进行补充更新、修改完善并公开发布。但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单位,请务必在本年度《评价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信用档案的更新和发布;在此之后填报的任何信息材料不作为信用评价的信息来源。七、信用评价期间,参评单位信用档案系统是否会长时间锁定? 答:参评单位信用档案不会长时间锁定,仅在当年信用评价申报截止日期后锁定一天,用于信用评价数据备份,之后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将解锁并恢复填报功能。但系统解锁后,单位在信用档案填报系统中修改、补充、新增的任何信息材料均不作为评价的信息来源。八、单位具备多项主体资格,能否同时申请多个类型的信用评价? 答:具备多项主体资格的单位可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类型的信用评价。九、信用评价等级有效期是多久?如果对评价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升级吗? 答:根据《评价办法》,信用等级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年。单位取得信用等级满1年后,可申请信用等级升级,升级评价程序与首次申请信用评价一致。 答:根据《评价办法》,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单位在取得信用等级后,即进入动态管理阶段;有效期内信用等级发生变化的,以最新信用等级为准。信用评价机构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归集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信息及信用修复信息,及时对有关单位量化扣分或取消扣分,动态核定信用等级并予以发布。十一、如何理解信用评价指标中“近3年”以及“近5年”的要求? 答:“近3年”或“近5年”是指当年信用评价申报截止时间起逆推3年或5年。如申报年度为2025年,“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信用评价申报截止时间。超过此时限的不予认可。十二、市场行为评价如何组织实施?哪些工程业绩(销售业绩)可以纳入市场行为评价范围? 答:根据《评价办法》及其附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按照参评单位类型,市场行为评价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组织项目法人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参评单位近3年内承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赋分,最终得分由信用评价机构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单位近3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体包括:近3年内的全部在建项目和“实际完工时间”在近3年内的全部已完工项目。 注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或监督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 由项目法人对参评单位近3年内承揽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每年不少于3个或3年不少于10个)进行评价赋分,经相应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最终得分由信用评价机构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单位近3年内承揽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具体包括:项目批复(或正式审查意见)时间在近3年内的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项目。 由甲方单位对参评单位近3年销售并应用在水利工程项目的水利机械产品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赋分,最终得分由信用评价机构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机械制造类单位近3年内的销售业绩具体包括:近3年内全部已交付项目和合同额超千万的部分交付项目。十三、“涉密业绩”能否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并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吗? 答:不能。《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24〕201号)第八条规定,“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不得归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用信息;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填报涉及国家秘密的信用信息,不得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涉密业绩不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不得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答:每年信用评价申报期间,各信用评价机构均免费开展咨询培训工作。参评单位可按照参评类别,登录相应信用评价机构官网,查看本年度信用评价培训通知。十五、在取得信用等级后,发生更名、合并、重组、分立的,信用等级可以继承吗? 答:单位取得信用等级后发生更名、合并、重组、分立的,应及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信用评价机构官网的信用评价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单位发生更名的,信用等级不变;发生合并、重组、分立的,需重新评定信用等级。 答:信用评价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信用评价机构及工作人员从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开展信用评价申报工作,请广大企事业单位务必提高防范意识,注意辨别判断,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任何机构和个人存在相关问题,请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可向协会反映,也可向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十七、企业申请信用评价时是否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的相应资源? 答:企业申请信用评价时应以独立企业法人所拥有的主要资质、人员、业绩、奖项等情况进行申报,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的相应资源。 答:其他未尽问题可按问题二路径,在相关信用评价机构官网发布的《信用评价申报指南》《相应资格类别参评单位常见问题解答》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