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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

一、监理规划,由总监主持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指导性文件。监理规划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建设单位。

二、编写依据:

1、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2、建设工程外部环境调查研究资料。

3、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

5、建设工程合同。

6、建设单位要求。

7、工程实施过程中输出的有关工程信息。

三、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目标。

3、监理工作依据。

4、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监理工作制度。

6、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

7、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8、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9、组织协调。

10、监理设施。

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工程专业特点,在相应工程开始前由专监编制完成,并经总监审批后实施

二、编写依据:1、已批准的建设工程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2、编制依据。

3、专业工程特点。

4、专业工程开工条件检查。

5、现场监理工作内容、程序和控制要点。

6、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一般应包括:巡视;旁站监理的范围(包括部位和工序)、内容、控制要点和记录;检测项目、标准和检测要求,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数量和要求。

7、资料和质量评定工作要求。

8、采用的表式清单。

监理工作方法

一、主要工作方法

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等。

2、发布文件。采用通知等书面文件开展施工监理工作。

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监理工作需要,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作业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记录。如土石方填筑工程的土料、砂砾料、堆石料、反滤料和垫层料压实工序;以及普通混凝土工程、碾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面板工程、防渗墙工程、钻孔灌注桩工程等的混凝土浇筑工序。

4、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

5、跟踪检测。监理人对承包人在质量检测中的取样和送样进行监督。跟踪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比例)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中,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6、平行检测。(1)在承包人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自检的同时,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独立进行抽样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平行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比例)应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中,混凝土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至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应不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

(2)当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与承包人的自检试验结果不一致时,监理机构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应区分正常误差和系统偏差。只有发现系统偏差,才需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若原材料平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承包人应双倍取样,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若不合格原材料已用于工程实体,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必要时可提请发包人组织设代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鉴定。

工程需要进行的专项检测试验,监理机构不进行平行检测。

7、见证取样。见证取样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8、协调。

二、主要工作制度

1、技术文件核查、审核和审批制度

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

3、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送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得付款。

5、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监理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6、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符合性审核制度。

8、监理报告制度。监理机构要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工程验收制度

三、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

1、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后及时核查并签发,承包人方可用于施工。承包人无图纸施工或按照未经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施工,监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拆除,有权拒绝计量和签发付款证书。

2、在施工图纸核查过程中,监理机构可征求承包人的意见,必要时提请发包人组织有关专家会审。监理机构不得修改施工图纸,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通过发包人返回设代机构处理。

3、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核查,在规定的期限内签发。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理机构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报审。

4、经核查的施工图纸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加盖监理机构章

合同关系

一、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在施工现场实施合同管理的执行者,不是合同的第三方。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二、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关系

1、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监理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2、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合同内容

一、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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