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项目区外工程设施原则上不属于投资范围。 (2)施工、生产性工具和设施不属于投资范围,如运输车辆(船只)、温室、大棚等。 (3)化学、生物性质土壤改良不属于投资范围。 (4)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如防洪堤坝、大中型水库(10万立方米以上)、骨干沟渠(占地宽度20米以上)等原则上不属于投资范围。 (5)微灌工程中地表式滴灌带等不属于投资范围。 (6)大跨度桥梁(净跨20米以上)原则上不属于投资范围。 (7)1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不属于投资范围。 (8)高标准装修的建构筑物不属于投资范围。 (9)干、支道路原则上不属于投资范围;田间道及生产路原则上应控制在4m宽度以内,且路面面层材料不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做法;对于需大型农用机械作业区或根据实际需求本省有明确规定的,道路宽度可适当放宽,新疆自治区为6-8米。 (10)大规模林带、林地不属于投资范围,且树种单价不宜超过5元/棵。 (11)对实施过程中需拆迁的零星房屋、坟墓、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补偿费用应依据当地相关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补偿,其中房屋补偿不考虑房屋重置的费用;青苗补偿为单季适当补偿;坟墓拆迁原则上单穴不超过200元,双穴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