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州、市立项的项目参照使用。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耕地质量等级按其耕地类型、耕地地力和灌溉水资源供需状况划分为水田A等地、水田B等地、水田C等地、旱地A等地、旱地B等地、旱地C等地和可调整为耕地的园地(D等)七种耕地质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