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首页
  2. 园林论文
  3. 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管护技术

一、规划设计

(一)规划控制指标

1.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改(扩)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2.城市道路绿地率,城市景观大道,绿地率≥40%;城市道路红线宽度>45m,绿地率≥25%;城市道路红线宽度30-45m,绿地率≥20%;城市道路红线宽度15-30m,绿地率≥15%。

3.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4.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m 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5.公园绿地中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陆地面积的65%;广场用地中绿化用地比例宜大于35%。

(二)设计要点

1.技术性内容

1.1总体性内容

1.1.1项目设计应满足《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

1.1.2设计单位须具备园林绿化设计资质,设计人员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设计能力,熟悉园林绿化法规和设计相关规范。

1.1.3项目设计充分结合现场立地条件,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土壤检测。

1.1.4项目应依托场地的自然特征和生态资源本底,应保护现有的自然地形地貌、山水特征,因地制宜设计。

1.1.5项目应对城市文化进行系统性研究, 对项目属地原有文化进行挖掘传承和保护利用,加强项目公共空间的文化建设。

1.1.6项目设计应重视整体性、协调性,将人性化和环境高品质的理念融入设计。

1.1.7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交通组织,增强绿地的连通性、可达性,确保市民游客可参与、可进入。

1.1.8项目场地内应提供安全、舒适的慢行环境和休闲空间,营造慢行畅通、景观优美、开放通透、设施便捷的活动场所。

1.1.9项目设计应满足市民对城市绿地的生态需求、功能需求及互动需求,打造多元化场景,如运动场景、休闲游憩场景、科普教育场景、文创场景等。

1.1.10道路绿化设计应突出表现大尺度景观效果,风格应简洁大气。设计风格、设计手法应统一,要多视角分析方案的可行性与效果表达。

1.2绿化工程内容

1.2.1植物搭配应通透舒适,植物配置在一定空间和区域内层次分明,骨干树种应保持一致,可采用疏林草地形式。

1.2.2植物品种应考虑适地适树原则,应考虑常绿与落叶植物的搭配,注重植物的多样性与安全性。

1.2.3项目绿化地形整理应统筹考虑与周边地势地貌的衔接,应进行整体设计,形成自然缓坡,营造优美流畅的林冠线。骨干树种宜采用自然式组团种植,局部增加花卉进行装饰。行道树应做双排行道树,应强调分支点控制。

1.2.4隧道口绿化设计应结合周边山体、边坡、洞门装饰进行整体设计。应考虑与一般道路中央分隔带的衔接过渡。

1.3园林附属工程内容

1.3.1公园主要园路、出入口、游憩和服务建筑设计应设无障碍设施及无障碍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有关规定,满足特殊群体游园需求。  

1.3.2人行桥在满足安全功能的前提下,应注重桥梁造型设计,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一桥一景。

1.3.3标识标牌、垃圾桶、座椅等户外家具应整体设计,应考虑 logo 植入,保持风格材质统一。座椅设置应考虑舒适性,宜设置带靠背座椅。

1.3.4对市政桥梁、地下通道人行道等附属设施应进行专项设计,预留种植槽,桥墩应挂网做绿化。

1.3.5挡墙设计在满足结构安全前提下,应采用生态手法处理,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1.3.6边坡可采用覆土种植、液力喷播、客土喷播、团粒喷播、加筋土挡墙、装配式护坡、模块型构建设施、容器型构建设施、柔性种植容器、攀援类种植以及景观塑石等处理措施。

1.3.7公园内应置入智慧园林系统,包含停车辅助系统、安全保障、智慧游园及智慧运动系统等。

1.3.8停车场设计生态林荫停车场,配备充电桩。

1.3.9各类灯具应系统化定制或成品采购,确保与主题风格相一致,材质、颜色应统一,照度达到相应规范要求。

1.3.10各类型井盖应采用系统化定制,植入 logo 或文化符号等。绿化地面井盖宜采用圆形304不锈钢隐形井盖,硬质铺装地面井盖宜采用不锈钢法兰吊扣、不锈钢或镀锌钢材质的隐形井盖。

1.3.11项目内监控系统应满足雪亮工程要求。

1.3.12园内配电箱、配电柜等设施应设置在隐蔽位置,或采用绿植遮挡美化。

1.3.13栅栏、电杆、电箱等电力设施,颜色建议使用劳尔色卡7012号。

2.负面清单

2.1绿化工程

2.1.1控制城市绿化设计方案中的苗木规格,胸径大于20厘米的速生树种乔木数量和胸径大于15厘米的慢生树种乔木数量,在乔木总数中所占比例不得大于10%。

2.1.2行道树树池不宜设计为单个树池,宜沿道路方向将多个树池连通形成种植带,应做双排行道树。

2.1.3勿使用外来入侵物种、易发生病虫害植物。

2.2园林附属工程

2.2.1栏杆、标识标牌、公厕等不宜采用亮色不锈钢材质,可采用不锈钢喷仿木纹漆样式或哑光材质等。

2.2.2园内不宜设计堆砌大体量的假山石及叠水等。

二、施工管理

(一)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1.1土方回填及地形整理

1.1.1种植土应符合《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等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土壤质量不良时应进行土壤改良或客土置换。

1.1.2种植土应分层回填,适度夯实,减少不均匀沉降带来的地形偏差,严禁用机械反复碾压。

1.1.3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4栽植穴、槽底部遇有不透水层及重黏土层时,应进行种植土换填,并采取排水措施。

1.1.5地下空间顶面种植乔木区覆土深度应大于1.5m。

1.1.6种植土应按照图纸设计的地貌形状进行回填,地表高度应按照预算定额规定在±30cm 高差以内平整至设计坡度要求。

1.1.7种植土表层与道路接壤处,种植土应低于侧石3cm~5cm,土壤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1.1.8地形造型应自然顺畅,避免急促起伏,断面应是平缓的弧线。

1.1.9种植土表层不得有明显低洼和积水处,花坛、花境栽植地30cm 深的表土层必须疏松。

1.1.10种植土表层应整洁,所含石砾中粒径大于 3cm  的不得超过10%,粒径大于2.5cm 不得超过20%,杂草等杂物不应超过10%。

1.1.11 土块粒径要求:大中乔木不大于5cm,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不大于4cm,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不大于3cm,草坪、草花、地被不大于2cm。

1.2苗木验收

1.2.1苗木种类、品种名称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普通苗木可参照照片到场验收,特形或贵重苗木、重点区域骨干苗木由业主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一起到苗圃实地号苗验收。

1.2.3乔木、灌木重点验收品种、数量、高度、胸径、地径、冠幅、蓬径以及分枝点、检疫证等。

1.2.4草坪重点验收草卷、草块品种、数量、尺寸、厚度、草高、根系、草芯、杂草率、生长势等。

1.2.5道路行道树应选择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的树种。

1.2.6行道树重点验收苗木规格、分枝点高度、分枝数量、树形、冠型等。

1.2.7行道树分枝点高度不应影响车行与人行交通。设计无要求时,常绿树分枝点高度应在3.3m 以上(±30cm),落叶树分枝点高度应在3.5m 以上(±30cm)。

1.2.8严禁使用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大于树体10%的植物材料。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苗木应有植物检疫证。

1.3苗木运输和修剪

1.3.1运输吊装苗木的机具和车辆的工作吨位,必须满足苗木吊装、运输的需要,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措施。

1.3.2苗木装车和运输时排列顺序应合理,捆绑稳固,卸车时应轻取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及散球。

1.3.3苗木栽植前的修剪应根据各地自然条件,推广以抗蒸腾剂为主体的免修剪栽植技术或采取以疏枝为主,适度轻剪,不得重度修剪和截干。

1.3.4苗木修剪整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修剪整形应保持原树形。具有中央领导干、主轴明显的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主尖和树形,适当疏枝;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宜大于 30cm,多干型灌木不宜疏枝;绿篱、色块、造型苗木在种植后应按设计高度整形修剪。

1.4苗木栽植

1.4.1苗木栽植前须进行放线定位工序验收。

1.4.2乔木、灌木尤其是大型乔木栽植在堆坡造形粗整工序验收后实施,地被、草坪栽植在微地形精整工序验收后实施。

1.4.3苗木栽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生物特性,严禁反季节种植和过度密植。

1.4.4栽植的苗木品种、规格、位置、密度、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1.4.5树木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4.5.1带土球树木栽植前应去除土球包装物。

1.4.5.2栽植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树木栽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持平,回填的栽植土应分层踏实。

1.4.5.3除特殊景观树外,树木栽植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对浇水后出现的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并加以固定。

1.4.5.4行道树或行列栽植的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

1.4.5.5绿篱及色块栽植时,株行距、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应均匀搭配,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

1.4.5.6建筑屋顶树木种植的定植点与屋顶防护围栏的安全距离必须大于树木高度。

1.4.5.7树木栽植后应及时绑扎、支撑、浇透水。

1.4.5.8树木栽植成活率不应低于 95%,名贵树木栽植成活率应达到100%。

1.4.6铺设草块、草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4.6.1当日进场的草卷、草块数量应做好测算并与铺设进度相一致。

1.4.6.2草卷、草块铺设前应先浇水浸地细整,应铺3cm~5cm 厚细沙找平,不得有低洼处。

1.4.6.3草地排水坡度适当,不应有坑洼积水。

1.4.6.4灌木和花卉栽植时,宜在临路边缘铺设宽度不小于 30cm 的草卷、草块收边,防止水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和路面污染。

1.4.6.5铺设草卷、草块应相互衔接不留缝,高度一致;间铺缝隙应均匀,并填以栽植土。

1.4.6.6草块、草卷在铺设后应进行滚压或拍打,使其与土壤密切接触。

1.4.6.7铺设草卷、草块,应及时浇透水,浸湿土壤厚度应大于10cm。

1.4.6.8草块、草卷铺设成坪后覆盖度应不低于95%,单块裸露面积应不大于25c㎡,杂草及病虫害的面积应不大于5%。

1.4.7花卉栽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4.7.1株行距应均匀,高低搭配应恰当。

1.4.7.2栽植深度应适当,根部土壤应压实,花苗不得沾泥污。

1.4.7.3花苗应覆盖地面,成活率不应低于95%。

1.4.7.4花卉栽植后,应及时浇水,并应保持植株茎叶清洁。

1.4.7.5苗木运到现场,当天不能栽植的应及时进行假植。

1.5树木支撑

1.5.1乔木必须全部打支撑,花灌木地径大于5cm(含5cm)打一字支撑。

1.5.2绿地内胸径小于12cm(含12cm)树木打三角支撑,支撑高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针叶常绿树的支撑高度应不低于树木主干的2/3,落叶树支撑高度为树木主干高度的1/2,也可以统一高度为2m,支撑所用的木质材料粗度不小于7cm;胸径大于12cm 的树木用四柱支撑,高度同上,也可以统一高度为3m,支撑粗度不小于8cm~10cm。

1.5.3行道树支撑应统一采用三角或四柱支撑,朝街道一面应设置两个支撑点。支撑高度要一致,且牢固,与树干连接点应包扎软垫后固定绑扎,严禁使用铁钉固定在树干上。

1.5.4支撑物的支柱应埋入土中不少于30cm,支撑物与地面连接点的连接应牢固。

1.5.5同规格同树种的支撑物、支撑角度、绑缚形式以及支撑材料宜统一。

1.5.6支撑材料:支撑杆是木材、竹子或者钢管等材料。

1.5.7支撑类型:一字撑(又叫门字撑)、三角撑、四柱支撑、联排支撑等。

1.6石材验收

1.6.1业主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首批进场石材对样验收。重点验收石材大板的花纹、色调、厚度,工程板的加工误差尤其是异形材的加工精度、表面处理,以确保整体的供货质量。

1.6.2由于天然石材的色调、光泽度、纹理等质量上的差异很大,施工单位订购前必须约同业主单位一起前往石材加工厂确认石材大板,确保施工单位所订购的石材为工程所用且符合封样要求。

1.6.3施工单位要派驻专业的人员在石材加工厂,对预排版的石材进行监督和验收,以规避石材中的瑕疵部位,满足业主单位在质量方面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编号、装箱,并将预排版验收照片发业主单位审核;业主单位根据预排版验收质量情况,必要时前往石材加工厂核查。

1.6.4在石材运至现场后抽样进行六面防护试验,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才允许进场。

1.6.5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编号在施工现场地面进行试拼,并经过业主单位对版验收合格后,方可铺装施工。

1.7地面铺装

1.7.1铺装排版图经业主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1.7.2园路定位、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装前须进行放线放样工序验收。

1.7.3园路应自然平顺、坡度合理、排水通畅、没有积水。

1.7.4路面与路沿石、截水沟盖板等衔接应自然、合理。

1.7.5弧形园路放线时,应用数根相接的塑料套管在地面上放线型,保证弧线顺滑。

1.7.6园路铺装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有关规定,广场铺装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有关规定。

1.7.7重点控制密缝和开缝均匀一致、拐角板块避免碎块、圆弧异形材线条顺畅、表面处理符合设计、拼缝对缝美观、波打线拼接合理、收边处理精细、勾缝宽窄深浅一致、防水做法、防泛碱工艺、隐形井盖对缝排版、水景溢水面齐平等。

1.8成品保护和施工期的养护

1.8.1园建面层铺装、部品安装完成及园林植物栽植后,应做好成品保护,避免碰撞、碾压和污染。

1.8.2园林植物栽植后到工程竣工验收前,为施工期间的植物养护时期,应对各种植物精心养护管理,编制养护管理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养护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8.2.1根据植物习性和墒情、雨情及时浇水、排水防涝。

1.8.2.2结合中耕除草,平整树台。

1.8.2.3加强病虫害观测,控制突发性病虫害发生,主要病虫害防治应及时。

1.8.2.4根据植物生长情况应及时追肥、施肥。

1.8.2.5树木应及时剥芽、去蘖、疏枝整形。草坪应适时进行修剪。花坛、花境应及时清除残花败叶,植株生长健壮。

1.8.2.6绿地应保持整洁;做好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清理枯枝、落叶、杂草、垃圾。

1.8.2.7对树木应加强支撑、绑扎及裹干措施,做好防强风、干热、洪涝、越冬防寒等工作。

1.8.3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污染水源,严禁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使用农药。

1.8.4对生长不良、枯死、损坏、缺株的园林植物应及时更换或补栽,用于更换及补栽的植物材料应和原植株的种类、规格一致。

1.9工程验收

1.9.1施工样板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由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复验,经整改完成后组织施工样板、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9.2隐蔽工程和建筑主体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序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养护接收单位或住建质安站参加。

1.9.3工程竣工验收必须通知养护接收单位参加。

1.10施工流程管理

1.10.1施工顺序:先地下后地上,先立面后平面,先土方、乔木后园建基层、面层,尽量避免多工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交叉施工。

1.10.2工序基本流程:图纸会审——深化设计——土方回填及堆坡造形粗整——地下管网施工——大乔木种植、大景石放置——园建结构、基层施工——乔木、灌木种植——树木支撑---微地形精整——园建面层铺装(成品保护)——地被、草坪铺设---成品保护——水电调试——部品及标识安装——竣工验收——绿化养护(工序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二)施工样板质量控制

2.1样板先行

2.1.1在分项工程大面积开展施工前,通过制作工程样板并进行验收和评审,提前发现并改正设计图纸在构造、选材、施工工艺、使用功能等方面的不合理之处,同时使施工单位明确具体工艺做法、质量验收标准。通过样板先行,避免全面展开施工时因工序不清、标准不清、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大面积返工,造成工期、项目品质及成本等方面的损失。最终通过“样板引路”强化工程质量的预控管理,实现项目既定质量和工期目标。

2.1.2按照工程样板先行专项方案,可分为材料封样和样板段。

2.2绿化工程施工样板

2.2.1苗木样板封样后实施。

2.2.2面积大于10000㎡的绿化项目,应设置至少一个标准样板段,一个标准段不少于10m 或面积不小于100㎡,应包括地形整理、乔木、灌木、地被及草坪等。

2.2.3业主单位负责会同设计单位在现场指定样板位置。

2.2.4业主单位负责组织施工样板验收评审,合格后才允许大面积苗木采购及种植。

2.3园林附属工程施工样板

2.3.1材料样板封样及深化设计审核确认后实施。

2.3.2围墙不少于2 个标准节段。

2.3.3景观节点及景墙每一类型材料(石材、水洗石、木板等铺装)不少于1 个标准图案或面积不小于5㎡,包括收边界面。

2.3.4园路每一类型材料(石材、砖、沥青、水泥、木材等铺装)长度不小于3m 且整幅路宽,包括路沿石及收边界面。

2.3.5广场石材铺装应选取广场道路入口及景观节点,铺装标准节点平面尺寸一般不小于2.5mⅹ2.5m 或一个完整的图案单元,以便观察样板材质与效果。

2.3.6业主单位负责会同设计单位在现场指定样板位置。

2.3.7业主单位负责组织施工样板验收评审,合格后才允许大面积施工。

三、养护管理

(一)乔、灌木管护要求

1.1灌溉、排涝

1.1.1绿地内应有完整的灌溉与排水系统。

1.1.2应根据树木习性、生长发育阶段、生长状况以及不同的立地条件适时适量进行灌溉。

1.1.3灌溉应符合以下要求:

1.1.3.1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灌溉水源时,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的要求。

1.1.3.2冬季灌溉宜在中午进行,夏季灌溉应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时应浇足浇透。对叶质易受日灼和叶面喜湿润的树种,宜在上午十点前或下午四点后适当对叶面及枝干喷雾(必要时搭棚蔽荫)。

1.1.3.3夏季连续高温或无降雨时,应及时抗旱浇水。冬季时,在土壤冻结前可全面浇灌一次防冻水。低温冰冻天气不得浇水。

1.1.3.4灌溉时,应缓流浇灌,不应直接冲灌植物根部,注意保护树木根部土壤和树穴围堰不被冲刷。

1.1.4在雨季,可采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排除绿地和树池内积水。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超过24小时,对忌水涝的乔、灌木,应在12小时内排除积水。

1.2施肥

1.2.1根据树木种类、土壤肥力情况及树木生长需要合理施肥。

1.2.2施肥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休眠期施基肥,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生长期施追肥,根据乔、灌木生长势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开花的乔、灌木,宜在开花前、后各施追肥一次。

1.2.3施基肥时采用沟施、穴施,确保肥料不裸露、植物叶面不被污染;喷施叶肥时,应避开阴雨天,并在早、晚施用。

1.3整形修剪

1.3.1乔木

1.3.1.1修剪前应根据植物生长规律,满足交通功能和景观效果的原则制定修剪技术方案。

1.3.1.2修剪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3.1.3合理选择修剪时期。落叶树种应在休眠期修剪;常绿树种应避免生长期修剪;易伤流树种应避开伤流期和生长期修剪;不耐寒和易受冻害树种应在早春修剪。

1.3.1.4遵循因树修剪的原则,应勤修细剪,不应平截强修,在顺应树木分枝方式、干性、层性、顶端优势、萌芽力等生长习性基础上,及时剪除徒长枝、并生枝、下垂枝、萌蘖枝、过密枝和病虫枝。

1.3.1.5行道树需根据道路和树种确定统一的分枝点,分枝点高度不得低于3.5m。在保证不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前提下,确保树冠整齐圆润。树枝与电线、高压线、变压设备安全距离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的要求。

1.3.2灌木

1.3.2.1修剪前应根据植物生长规律,满足绿化景观效果的原则制定修剪技术方案。遵照“先整理、后修剪”程序进行,先清理无需保留的枯死枝、病残枝,再按照“由基到梢、由内及外”的顺序进行其它枝条修剪。

1.3.2.2合理选择修剪时期。适时开展枯死枝、病残枝清理和去孽、抹芽工作;疏除大枝或回缩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整形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老枝开花灌木和造型灌木的整形修剪应在生长期进行。

1.3.2.3合理选择修剪方式。单株栽植灌木整形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树形;同品种多株丛植灌木修剪,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低后高的匀称空间骨架和丰满灌丛树形;多品种丛植灌木修剪,应协调各品种之间的关系,突出主景品种;造型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晰,外缘枝叶紧密。

1.4病虫害防治

1.4.1病虫害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做到安全、经济、及时、有效。

1.4.2应密切观察植物生长情况,根据病虫滋生规律,开展针对性防治。

1.4.3宜采取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手段,通过诱杀、阻止上树、剪除病虫枝、保护利用天敌等方法防治病虫害。

1.4.4采用化学防治时,应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8321要求合理选择农药。应交替使用不同的药剂,减少喷药次数。

1.4.5应按照农药说明书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避开人流活动高峰和夏季高温时段,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告知公众。

1.5复壮保护

1.5.1应及时对因自然灾害或机械损伤导致受损的树木枝干进行处理,及时修平断裂枝条,清理树皮受伤伤口并消毒防腐,促进伤口愈合。

1.5.2因树龄较大,树身无法维持自我生长平衡导致出现树皮脱落、树洞腐烂的,及时刮除堆积树身的老树皮和影响呼吸的寄生植物,消除树洞内腐木并消毒,同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进行修补。朝天树洞应进行引流处理,防止渍水。

1.6防灾管理

1.6.1防暴雨大风

1.6.1.1应在每年夏季汛期前,对树冠顶部过密的枝条均匀疏枝、剥芽。

1.6.1.2应及时扶正受灾后倾斜的树木,扶正后固土夯实,不得生拉硬推。

1.6.1.3应及时疏通排水沟渠和排水管道,确保积水及时排除,必要时可用水泵或增挖排水明沟的方式排出积水。

1.6.2防冻害

1.6.2.1加强肥水管理,提高树木的抗寒力,做好树干涂白等防冻保温措施。

1.6.2.2不耐寒植物要提前采取防冻措施,可采用地面覆盖、裹干防寒、搭风障等措施。

1.6.2.3降雪后及时清除积雪,特别注意在未形成冰挂前清除树冠积雪。应及时扶正受雪害倒伏倾斜或撕裂的树木。

(二)花卉管护要求

2.1灌溉、排涝

2.1.1依据“不干不浇、浇则浇透”原则科学灌溉。夏季浇水应在清晨和傍晚,冬季浇水宜在中午。

2.1.2花卉生殖生长期应适量浇水,盛花期宜少浇水。浇水时宜喷洒,水量不应过大,不应将泥土溅至茎、叶或花瓣。

2.1.3绿带、花坛(池)内泥土应低于边缘石10cm,避免浇水时泥土污染路面。

2.1.4梅雨、暴雨季节应及时排除积水。

2.2施肥

2.2.1宜在晴天施基肥、叶面肥,在小雨天撒施追肥,暴雨时不宜施肥。

2.2.2根据不同品种及生长情况科学施肥,木本花卉每年宜施一次基肥,生长期追肥1-2次,草本花卉花前、花后各追肥一次。

2.3修剪

2.3.1应根据花卉不同生长特性进行摘心、抹芽、剥蕾、修剪等工作。

2.3.2应及时剪除枯花、残花、残枝、残叶,清除杂草,保持良好观赏效果。

2.4补栽

2.4.1应及时对缺失植物和枯萎植株进行补栽或更换。

2.4.2补栽或更换的植物品种、规格、密度应与原有植物一致,保持轮廓清晰、线条流畅,与周边植物相协调。

2.4.3花坛和摆置的盆栽花卉空置期一般不超过7天。宜在空置期内对土壤翻晒、消毒。需大面积补栽时,应在空置区域设置施工牌或围挡。

(三)草坪及地被管护要求

3.1灌溉、排涝

3.1.1新种植的草坪及地被应及时充分浇水。浇水时间宜在清晨或傍晚,夏季烈日应避免中午浇水。

3.1.2保持地面平整、坡度合理、排水通畅,梅雨季节和暴雨期应及时疏导积水。

3.2修剪整理

3.2.1应根据草坪和地被植物的生长、观赏需要进行修剪。草坪应定期修剪,地被植物应及时清理枯枝、残花或无观赏价值的宿存果实。

3.2.2不宜在雨后或浇水后修剪草坪。修剪前要先清除草坪上较明显的石子、颗粒等杂物,冷季型草坪修剪高度宜保持在4cm-6cm,暖季型草坪修剪高度不宜超过6cm。

3.2.3应及时对地被植物过多的萌蘖枝和过密的生长枝进行疏枝修剪。

3.3施肥

3.3.1应根据不同的草坪种类、生长状况和土壤状况确定施肥时间、施肥种类和施肥量。

3.3.2宜在越冬期对草坪施有机肥料,平时宜薄肥勤施。

3.4松土、控制杂草及更新

3.4.1松土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1在植物栽植初期应进行松土。

3.4.1.2松土时应避免损伤植物根系和地下茎。

3.4.1.3应在晴天和土壤较干燥情况下进行松土。

3.4.2控制杂草应符合以下要求:

3.4.2.1应及时清除杂草、藤蔓植物等非目标物种。

3.4.2.2杂草应集中处理,处理过程不得影响绿地环境卫生。

3.4.3秋季、早春宜更新常绿地被植物,落叶地被更新宜在休眠期进行。更新宜选在晴天和土壤较干燥时。

(四)设施设备管护要求

4.1园路及广场养护

4.1.1每日及时清扫,定期冲洗,确保园路、广场无垃圾白漂,无灰沙泥土,无明显积水。

4.1.2铺装路面、侧石、台阶等应平整结实,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4.2园林建(构)筑物及园林小品

4.2.1不应在绿地中私自搭、扩建建(构)筑物。应确保建筑、景观小品无破损,墙体无“小广告”、无乱涂写和刻画现象。

4.2.2绿地内景观设施及园林小品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4.2.2.1每日早晚清扫,及时擦洗桌面、椅凳等表面灰尘。水景区域应每日清捞水域漂浮物,确保水面干净、无异味。

4.2.2.2小品及亭台楼阁等应保持油漆清洁完好,若有粉刷和油漆脱落现象,应及时补漆。

4.2.2.3建筑及园林构筑物屋顶无落叶、垃圾、杂物等。

4.2.2.4绿地内各种管道应定期维护和清理,确保完好和畅通。

4.3假山及雕塑

4.3.1应保持假山、雕塑结构和基础安全完整,保持外观清洁,禁止攀爬、敲打和涂画。

4.3.2应按相关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必要时应设专人管理。

4.4照明设施

4.4.1路灯、庭院灯、草坪灯等照明设施应保持完整、整洁,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4.2应保证安全用电,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泵房、配电箱等各种动力设施。

4.5公共厕所

4.5.1公共厕所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中的二类标准。

4.5.2应制定清扫保洁制度,有专人管理、保洁,做到室内无异味,地面无积水、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4.5.3公共厕所四周3米-5米范围内无堆放杂物现象。

4.6环卫设施

4.6.1根据垃圾分类要求,结合公园广场实际,应在园内配置分类收集设施或明确分类投放点,建立垃圾分类、整理和回收利用体系。

4.6.2应每日检查清理垃圾箱,保持箱体外部清洁、设施完好无损、无垃圾外溢现象。

4.6.3垃圾处理场所应与游览区分隔,垃圾的运输、处理过程应密封,严禁直接焚烧。定期消毒处理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无污染、无臭味、无蚊蝇孳生。

4.7标识标牌

4.7.1重点绿地保护牌和各类标识标牌的构件应保持完整,及时更换破损标识标牌,对倾斜、倾倒的及时整理、扶正。

4.7.2及时拆除更换过期或失效标识标牌。

(五)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管护要求

5.1不应随意改变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生长环境条件,不应在树冠边缘以外地面3米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及倾倒污水污物。

5.2因地制宜地设置围栏保护古树,围栏面积宜大于树冠的投影面积,以有效避免人为因素造成对古树的伤害。受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及时采取消毒和防腐措施。

5.3古树名木的移除应符合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

5.4应处理好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与周围植物之间的关系:

5.4.1松柏类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周围可适量保留栎、槲等壳斗科树种,促进其生长。

5.4.2古松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严禁种植核桃树、接骨木、榆树等对其生长产生抑制作用的植物。

5.4.3除对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适量保留外,应对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

(六)防护绿地管护要求

6.1防护绿地宜选择抗病虫害强的乔木树种,加强病虫害管理。

6.2在对林木进行大规模喷药治虫的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农作物污染。

6.3合理掌握喷药时间。雨天不宜喷洒,空气湿度过大不宜喷洒。

6.4应适时做好枯枝、杂草的清理工作,减少虫害栖息场所。

6.5应做好防火工作, 明确防火责任人,加强巡查, 防止行人焚烧枯枝落叶。

(七)山体管护要求

7.1活动管理

7.1.1不应在永久性保护范围内停放车辆、用火、宿营。不应擅自修建建(构)筑物。不应毁林开垦、采伐林木、种植养殖。不应擅自挖砂、采石、取土。不应倾倒和堆放垃圾、渣土、有毒、有害物质。

7.1.2林木封育区及抚育区应禁止人群进入,减少人工干扰。

7.1.3林木封育区及抚育区在封育年限和抚育管护期内,应按照“预防为主、因害设防、综合治理”的原则,实施火、病、虫、鼠等灾害的防治措施,避免污染山林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做好相应预测、预防工作。

7.2植被管理

7.2.1播种时,宜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破土整地, 以减轻或消除因灌草覆盖而影响种子触地,促进封育区内乔、灌木天然下种能力。

7.2.2对封育区和抚育区内有萌蘖能力的乔、灌木幼树、母树,可根据需要进行平茬或断根复壮。

7.2.3新造林地应即刻进行抚育工作,定期开展全林割草、灌溉浇水和追肥工作。

7.3相关设施管理

7.3.1山体游步道、台阶踏步、照明灯具应定期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功能性完好。

7.3.2重点绿地保护牌等标牌应保持清洁,不得有较厚积尘和乱涂乱画现象。

(八)水域管护要求

8.1水生植物养护

8.1.1应根据水生植物品种的习性和生长期,合理控制入水深度。在萌芽幼苗期,水不宜深,随着植株的生长,逐步增加水体水量,提高入水深度。

8.1.2当水体深度不适宜植物生长时,宜采用种植槽、种植土墩、坑穴或容器、支架等方式调整。

8.1.3施肥时不应污染水质,宜使用充分腐熟固态有机肥或缓释复合肥,不宜使用液态腐熟有机肥。

8.1.4应定期对过度蔓延及倒伏植物、休眠期的枯枝败叶、影响景观和营养循环的植物进行疏剪整理。可在生长盛期对繁殖能力强的水烛、水葱、荇菜等水生植物实施切除根茎、防止种子散播或采取围护圈养等措施。

8.1.5应及时对生长过旺、影响景观效果的水生植物实施分栽、更新复壮。对容器栽培的植株,应每年翻盆整新。

8.2水质管理

8.2.1应当保持水域清洁,防止污染,及时清理水体及岸边白漂。

8.2.2不应随意向水域排放污水、泥沙,不应在水域及其周围截流取水,不得擅自填埋水域水面和上游河床。

8.2.3水域安全管理

8.2.3.1水域及周边应设立保护标志和警示标牌。

8.2.3.2加强水域日常安全管理,完善水域汛期安全应急措施。

回到顶部
请复制以下网址分享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管护技术
https://m.gc5.com/ylgc/ghsj/10462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