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环境设计用地面积及范围:景观环境设计用地面积32000平方米。 2.2本工程特点、要求,设计技术说明 2.2.1工程特点: 本工程涉及的专业多,交叉作业多,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条件受到各种固定的限制,所以其各专业工程的交叉、衔接和配合工作尤为重要。 2.2.2工程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所用材料、工程技术与质量按国家有关规范与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 2.开工日期暂定为2013年8月1日,完工日期暂定位2012年12月1日前。具体的分阶段施工要求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 3.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必须做好围蔽、施工临时道路的保养、保洁。 2.2.3设计技术说明 1、本工程定位采用相对坐标系,以17#楼西北角外墙柱角为相对坐标原点,图中网格以20m×20m 间距。 2、设计中如无特殊说明,标注一律标高单位为米(m),尺寸单位为毫米(mm),角度单位为度。 3、设计中如无特殊说明,所示标高为完成面标高;总平面图、分区平面图中定位、竖向与详图有出入时,应以详图为准。 4、竖向设计图中标高符号含义如下: WL为水面标高;BL为池底标高;FL为完成面标高;TW为墙顶完成面标高;TS为坡顶控制标高。 5、PA(PLANTING AREA)为绿化种植区。 6、设计中所注明材料配合比除注明重量比外,其余均为体积比。 7、各种材料做法标注顺序自上而下;垂直面上以施工先后顺序注写;水平面上按实际的上下层次注写 8、设计选用新型材料产品时,其产品质量和性能应经过检测,符合国家标注后方可采用,并由生产厂家负责指导施工,以保证施工质量。 9、路面、场地、种植区的排水,穿孔排水管线等的布置与设计均应与室外雨水相连接,并应与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密切配合使用。 10、本工程设计中如无特殊说明,竖向设计坡度均按下列坡度设计: 广场及庭院排水方向坡度为0.5%; 种植区排水坡度为2.0%; 道路横坡坡向路沿为1.5%; 排水明沟坡向集水口为0.5%; 台阶及坡道的休息平台坡向排水方向为1.0%. 2.3自然条件、气象情况 含山县于热带和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降雨比较多,水位较浅, 2.4 施工范围情况和地质、水文情况 主要施工位置在建筑物之间,其它市政排水排污系统,主要在主体建筑外围周边,地质主要为为人工堆积层、洪积层及残积层。地下水由于靠近淮海与长江,富水性较强。地下水一般埋深在地面下0.5~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