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本亭0.00(绝对标高79.30)基底建筑面积67.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46平方米(按檐口投影面积计算)亭子底部为人防三号口部, 具体放线时要求根据口部实际位置确定亭的位置及标高,保证亭子位于口部正上方建设时所有涉及到原有人防结构部分须征得人防同意,并与人防配合。图中所示人防结构仅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