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1一般规定 1.1.1工程地质勘察宜按设计阶段循序渐进地进行,按不同设计阶段要求,查清滑坡的成因、类型、规模、范围、稳定状态、滑动面(带)特征、主滑方向及危害性,提出防治方案建议,供设计参考。 1.1.2地质勘察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 对于规模较小的或现有资料表明滑体及其周边地质条件较简单的滑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设计勘察合并为一个勘察阶段。 1.1.3滑坡地质勘察应充分搜集分析现有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重视地质测绘、工程勘探、岩土物理力学参数测试、资料综合分析和报告、图件编制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保证地质资料准确可靠。 1.1.4应根据勘察阶段、区域及滑坡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滑坡类型、勘察手段的适宜性,经济、合理地开展综合勘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