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基坑位置地面平均标高为+3.3m,9—12#U形槽范围内基底标高在-3.45m至-3.25m 之间;13#框架机动车道基底标高为-3.85m,非机动车道基底标高为-3.55m;通往泵房的排水管道基底标高为-5.5m。本基坑U形槽范围内基坑开挖深度在6.55m-6.75m之间;13#框架机动车道开挖深度为7.15m,非机动车道开挖深度为6.85m。排水管道基坑开挖深度为8.8m。 既有安全线中心至铁路围墙为2.85m,铁路围墙至既有框架端口距离为4.2m,即既有线中心至新建框架的最近距离为7.05m;既有框架西侧有一电气化立柱,其基础外缘至既有箱涵外侧为1.35m,至既有框架端口距离为3.9m。南面11~13#结构范围内基坑东侧临靠路桥公司房屋,本段基坑拟在路桥公司房屋拆除后再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