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 适用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机械挖土方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2.2 编制依据的标准、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3 术语和符号 1 施工工艺标准: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分项工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安装、设备调试和运行的技术要求及服务提供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2 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对具体施工任务和具体内容的要求,按照选定的施工工艺向施工操作人员所进行的技术方面的交待和安排。 3 机械挖土:用合适的挖掘机、运输车辆、推土机等机械对基坑(槽)及管沟土方进行挖除。 4 坡度:高宽之比值。 5 标高:标准高度。 2.4 施工准备 2.4.1 技术准备 1 施工技术人员应对土方开挖中具备的资料逐一落实、做到心中有数。 2 对设计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 3 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驶路线,控制桩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4 根据地质资料还应做好下列工作: 1)若施工区域、机械行驶道路、机械停置点地表下较线处有墓穴、空洞以及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应在开挖前处理。 2)若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标高时开挖前还应做好降水工作 (1)地下水位和基底基本持平时,可采取开挖到基底后在基底人工修明渠、集水由明渠将水流引至集水坑再集中用水泵抽水的办法控制水流,方便下一步工作。 (2)地下水位高于基底时采取井树熊降水。即在基坑(槽)管沟开挖边线外2m—3m处四周布置井点。来水方向可多布置井眼。布井数量、井深可根据水位、流量等计算确定。 (3)水位降至基底标高以下不小于0.5m后方可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