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桩基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巨鹰路与丹四路交叉口东南角,由象山县经房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1、本桩基工程采用Φ600钻孔嵌岩灌注桩(以⑩-3层中等风化熔结凝灰岩为持力层)。Φ600嵌入⑩-3层中等风化熔结凝灰岩为600mm。总桩数:Φ600共152支,单桩承载力特征值Φ600,Rk=1300kn/支。Φ800共4支,单桩承载力特征值,Rk=2200kn/支。 2、工艺:挖至设计标高后,孔底的残渣必须清理干净,进入持力层1倍桩径。有效桩长L=22.5m-27.00m左右,为泥浆护壁嵌岩端承桩。 3、标高:打桩后桩顶相对标高为-0.70m,凿桩后桩顶相对相当规模高为-1.20m。 4、材料:桩身砼为C25,钢筋笼为通长设置。钢筋笼Φ600采用8Φ14,箍筋采用螺旋箍Φ6@250(每隔2000设一道1Φ12焊接加劲箍),Φ800采用10Φ16,箍筋采用螺旋箍Φ6@250(每隔2000设一道1Φ14焊接加劲箍)。 5、其他未尽事宜按浙江省结构标准图集:2004浙G23中有关规定执行。 6、桩检测:抽取20%做低应变动测,但三桩及以下承台每承台不小于一支,静载试验为总桩数1%,但不小于三支(按本工程项目总体考虑)。其他未尽事宜按甬DB02-12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宁波市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细则》; 3、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4、该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 三、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情况 1、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桩基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编制桩基监理细则做好质量预控。 2、对进场机械设备进行了检查验收,严格控制钢材、水泥、粗细骨料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质量关。 3、监理过程中控制好桩机工程质量和工序质量,按程序对轴线、标高进行复核,上一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所有隐蔽工程均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整个打桩过程进行了旁站监理。 4、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处理,效果比较好。 四、施工情况及对承包单位的评价意见 2009年3月29日进场作业(正式施工前,先按程序打了试成桩),项目部对工程质量总体比较重视,多数管理制度能落实,质保体系基本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但管理人员到位率不高、工作计划性有时较差。 施工过程中,能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能够及时采纳,对出现的问题能够较快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