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该成品保护措施贯穿从进场到工程移交的全过程,参与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全部人员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成品保护责任。制作加工车间必须保证加工好的半成品在出厂检验时为优等品,其表面观感质量及划伤、擦伤等必须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所有不符规定的半成品均不得出厂,由生产技术部质检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出厂检验,门卫一律凭加盖质检专用章和材料出厂合格证放行。由工厂发放工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到达各工地后,由各工地材料员负责签收,然后按材料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各材料或半成品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玻璃制品须加垫玻璃纸以防玻璃镀膜损伤,所有材料均应用木方垫好,不得直接堆放在地面上。特殊材料应根据各材料的特点分别存放,如结构胶、耐候密封胶应堆放在荫凉、通风、干燥的位置,并与其他有挥发性材料分开堆放。所有材料均应远离火源和水源,存放的玻璃应有避雨水的措施。若雨水淋在玻璃上应及时用干净的抹布擦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