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是什么时候通过修定的?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对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登记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群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
3、什么叫基础测绘?
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象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4、国家对测量标志保护如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所谓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登记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事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
5、《甘肃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甘肃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是2002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甘肃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是2002年3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甘肃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是2002年6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8、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哪些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测量标志的;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
(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信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
(七)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9、省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哪些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在国家统一大地控制网框架内加密建立全省大地控制网;
(二)测制全省1:1万比例尺基本地图;
(三)采用国家提供的测绘数据建立全省中小比例尺基础空间数据库;
(四)建立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急需的基础测绘项目。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哪些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经省测绘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密网或局部独立控制网;
(二)测制1:500、1:1000、1:2000比例尺基本地图;
(三)建立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四)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局部独立网应经联测,同国家系统建立换算关系。城市市区不得分区建独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