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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示意图内容

沉降观测示意图内容为:工程名称、沉降观测点及水准基准点平面布置示意图、沉降观测点标志示意图等。
1)水准基点的设置
沉降观测水准基点(或称水准点)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的水准点作为沉降观测水准基点。如水准点与观测的距离过大,为保证观测的精度,应在建筑物或构造物附近,另行埋设水准基点。
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的每一区域,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水准点,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规定并不得少于3个。水准点应考虑永久使用,埋设坚固(不应埋设在道路、仓库、河岸、新填土、将建设或堆料的地方以及受震动影响的范围内),与被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间距为30~50m,水准点帽头宜用铜或不锈钢制成,如用普通钢代替,应注意防锈。水准点埋设须在基坑开挖前15天完成。
水准基点可按实际要求,采用深埋式和浅埋式两种,但每一观测区域内,至少应设置一个深埋式水准点。
2)沉降观测点标志
测定建筑物或构筑物下沉的观测点,可根据建筑物的特点采用各种不同的类型。观测点标志上部应为突出的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之处,观测点标志本身应牢固。沉降观测点应及时埋设,沉降观测点标志应安设稳定牢固,与柱身或墙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能在标志上部垂直置尺。
3)沉降观测点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观测点的布置,应按能全面查明建筑物和构筑物基础沉降的要求,由设计单位根据地基的工程地质资料及建筑结构的特点确定。
砖墙承重的各观测点,一般可沿墙的长度每隔8~12m设置一个,并应设置在建筑物上。当建筑物的宽度大于15m时,内墙也应在适当位置设观测点。
框架式结构的建筑物,应在每一个桩基或部分桩基上安设观测点。具有浮筏基础或箱式基础的高层建筑,观测点应沿纵、横轴和基础(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周边设置。新建与原有建筑物的连接处两边,都应设置观测点。烟囱、水塔、油罐及其他类似的构筑物的观测点,应沿周边对称设置。
沉降观测点具体布置位置,应由设计单位负责确定。对设计未作规定而按有关规定需作沉降观测的建筑或构筑物,其沉降观测点布置位置则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确定。
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的比例一般为1:100至1:500。所有观测点应有编号,以便观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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