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按照表5.3.4规定采用。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表5.3.4
| 变形特征 | 地基土类别 | |
| 中、低压缩土 | 高压缩土 | |
|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 | 0.002 | 0.003 | 
| 工业与民用建筑相邻柱基的沉降差
             (1)框架结构 (2)砌体墙填充的边排柱 (3)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  | 
            
             
 0.002l 0.0007l 0.005l  | 
            
             
 0.003l 0.001l 0.005l  | 
        
| 单层排架结构(柱距为6m)柱基的沉降量(mm) | (120) | 200 | 
|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
             纵向 横向  | 
            
             
 0.004 0.003  | 
        |
|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Hg≤24
             24<Hg≤60 60<Hg≤100 Hg>100  | 
            0.004
             0.003 0.0025 0.002  | 
        |
| 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的平均沉降量(mm) | 200 | |
| 高耸结构基础的倾斜Hg≤20
             20<Hg≤50 50<Hg≤100 100<Hg≤150 150<Hg≤200 200<Hg≤250  | 
            0.008
             0.006 0.005 0.004 0.003 0.002  | 
        |
| 高耸结构基础的沉降量(mm)Hg≤100
             100<Hg≤200 200<Hg≤250  | 
            400
             300 200  | 
        |
(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
(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
(3)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
(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