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9)设规字第7 号文的规定,是全国通用规范,即国家标准。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及民用建筑等各行业10kV 及以下变电所的工程设计。各行各业(即各部门、各地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据此执行。 本条强调变电所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建设标准要符合国情,并体现先进性。不能标准过低,影响安全运行,也不能标准过高,脱离当前实际水平。设计中还应力求降低电能消耗,节约能源,提高经济运行水平。